关于
支付令的法律期限问题,虽然并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
诉讼时效,然而确实存在一个名为“督促时效”的概念。
当
债权人向法院提交支付令请求时,法院应当自接到该请求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
债务人送达相应的支付令。
然而,对于收到支付令的债务人而言,他们必须在接下来的十五天内,对所欠
债务进行清偿,或者向法院
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 / 反对声明。
倘若在此期间内,债务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支付令,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提出的异议被法院认定为有效,那么法院将裁定终止督促程序,支付令也将自动失去其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