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专属制定的相应法律
法规,各企事业单位均被明确禁止基于女性员工孕期这个特殊因素而采取解雇措施。
但凡有企业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对孕职工进行
违法规避,应当依照下述
赔偿办法进行实施:孕产妇自进入用人单位之日起,每满一整年后将享受两个
月工资额度的
赔偿金给予补偿;倘若在此期间已服务超过六个月却不足以达到完整年度,则应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赔偿金额;对于未满六个月即离任的孕产妇,也有权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全额
工资的赔偿金。
此处所提及的“工资”,特指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此外,孕产妇还有权要求获得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这三个阶段的工资待遇损失补偿。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孕产妇务必妥善保存与之相关的各项证明文件,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辞退通知书等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
诉讼等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