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决议无效之诉是否存在
诉讼时效的争议目前尚无定论。
根据我们国内的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公司决议被确认为无效的情况则属于自始至终的、无法挽救的
违法行为,故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究其原因在于,公司决议被划分为无效的行为性质常常与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或其他严重
违法事实有着紧密关联,因此其有效性并不应当随着时光的流逝而发生任何性质上的戏剧性变化。
然而,若要主张撤销公司决议,则必须在该决议正式生效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提出。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六十天的期限并非
诉讼时效,而是一种被称为“除斥期间”的特殊时间段,它是固定不变的,且不会有任何形式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