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汽车事故所涉及到的责任分配问题,通常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割和判定,具体如下所述:
1. 全责:若因某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了
道路交通事故,则该方需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2. 主责:如果在事故中,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较大,那么他将被认定为主责方。
3. 同等责任:当双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对事故的发生都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时,他们将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4. 次责:如果在事故中,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那么他将被认定为次责方。
5.
无责:在前后当事人均未出现任何足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失行为的情况下,如若确属交通
意外事件,各方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具体的责任划分,则往往需要结合事故发生时的交通状况、车况、驾驶人的操作行为以及其他各类相关因素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的考量。
通常情况下,这类责任的认定与划分都是由当地的公安交警部门在经过现场勘验、查阅相关
证据资料以及遵守法律
法规的基础上作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