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雇员因意外而不幸身故的
赔偿责任问题,必须依据具体事例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
明确的情况之一是,当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或岗位上,突然遭受疾病侵袭导致生命垂危乃至在48个小时内经及时救治也未能挽回生命的,此类情况可被认定为
工伤事故,有关的
赔偿费用将由
社会保险部门即
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承担;另一种情况则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无条件地承担起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员工的离世并非直接源于其所从事的工作,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原因造成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员工
家属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再者,如果员工的离世完全是由于其个人身体状况不佳等原因引起,并且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用人单位可能会向员工家属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援助。
总而言之,在确定赔偿
责任主体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员工离世的原因、发生的时间以及地点等多个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