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事例的费用,通常是由
败诉方即不履行判决义务的
被执行人承担。
这笔费用的收取方面,是根据
执行标的物的价值或价格按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在执行过程中,负责执行的法院会首先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扣除相应的
执行费用。
然而,如若
执行到位的金额不足以抵扣执行费用的情况下,也可以由提出执行请求的申请人自愿承担或者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由申请人全权承担相关费用,这样也同样合法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最终执行费用的承担方式,应以法院的裁决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为依据。
倘若被执行人由于经济状况实在困难,无力支付执行费用,那么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考虑予以适当减轻或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