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在病人及亲属显露他们已知或者应知自身
健康权益遭受损害之际起算至第一周年内,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针对
医疗事故问题的争议处理申请书是合乎法理的程序。
同样地,职权范围为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的医学会,也必须在接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务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医疗事故争议双方
当事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提供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必需的各类资料。
当事人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后,有义务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有关的详细资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意见。
医学会须在接收当事方提交的材料、陈述和答辩后的四十五个自然日之内,精心组织评定工作,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情况较为复杂,那么鉴定时间可能会相应地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