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依法
批捕嫌疑人之后,通常应在两个月内启动
公诉程序。
然而,对于一些情节较为复杂、届满期限内未能达成结案目的的事例,可根据级别权限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延长一个月审理时间。
此外,如涉及到交通极为不便利的边疆偏远地区的重大且复杂事例、重大
犯罪团伙事例,以及流动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例,这些具有广泛影响和取证难度大等特质的事例,若得到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级检察机关的批准或决定,则可以延长至四个月的
审理期限。
同样地,若事例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处罚,并依上述条件延长了到期日后仍然无法
侦查终结,那么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级检察机关可再次批准或决定,将其延期至六个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和考虑非常规性的特殊情况,具体处置方式需要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