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之下,向犬类表达歉意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侮辱罪行。
所谓侮辱罪,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代表的具体含义为以
暴力或其他形式公开诋毁他人尊严,情节较为恶劣者方能构成此等
犯罪。
而向犬类表达歉意,其对象并非“他人”,犬只在法律层面并未赋予与人类同样的主体资格。
然而,根据特殊情境分析,如果该种行为在别人面前向犬类表示歉疚,而
行为人却刻意通过这种方式来侮辱犬只主人,同时造成了不良影响以及对犬主人格声誉的严重损毁,那么在此情形下,该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侮辱行为。
然而,仅限于向犬类表达歉意这一行为本身,通常无法被认定成为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