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对已孕雇员采取解聘措施的公司行为,这无疑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若贵司正在考虑或者已经执行此类行为,那么贵司的雇员需要着重搜集以下
证据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便是能够权威性地证明
雇佣关系的确立及其相关约定事项的
劳动合同文本;接下来则是关于解聘通知的相关记录,无论其形式是书面文件、电子邮件还是口头传达,例如录音资料等等;同时,
工资流水账单以及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也是证明雇员工作状况以及薪酬待遇的有力凭证;而诸如工作证件、工作往来邮件以及考勤记录等材料,同样可以作为工作实际情况的有力证明。
如果贵司以绩效未达预期等为由进行解聘,那么雇员应当保留绩效考核标准以及个人工作成果等相关证据。
除此之外,与上级主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就解聘事宜进行的沟通记录亦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所搜集的证据应当尽可能地全面、客观且真实,以便更有效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