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贪污罪的定罪并不仅仅取决于村主任的职位。
贪污罪,是指那些以职权为依托,将
公共财产据为己有,采用侵吞、
盗窃、诈骗以及其他
违法方式获取
公共财物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村主任也可能成为承担贪污罪的主体。
譬如,他们在协助政府展开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如负责管理与分配发放救灾物资、
土地征用补偿款项等事宜时,他们就可以被视为
国家公务人员。
如果他们在此期间,通过职权之便
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贪污罪。
然而,如果村主任只是在处理村集体内部的事务,那么他们通常不会被判定为贪污罪,而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相关的罪行。
总的来说,对于贪污罪的认定,需要结合其职责范围、具体行为以及所占有的财物性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