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事一方对于仲裁裁决的结果持有异议,在达到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标准时,其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以撤销该仲裁裁决或是请求法院拒绝执行该裁决。
对于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的事宜,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位于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
民法院
递交申请,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存在诸如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约定范围等法定的撤销理由。
而对于申请法院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则应该在对方
当事人启动
执行程序之后,在执行过程中向
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理由可能包括认定事实所需的
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出现明显错误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申请撤销或拒绝执行仲裁裁决时,法院将会对此进行严谨的审查,并不会轻易地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