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期满之后,倘若未能及时
续签新约,那么便不能视为续签成功。
当原租赁协议的
有效期届满之际,租赁双方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将自动终止。
如果租户仍然需要继续使用租赁物,那么双方就会建立起一种非固定期的租赁关系。
在这样的方式下,出租方和租户各自都拥有可以随时终止这份合同的权益,但是出租方想要
终止合同的话,必须提前给予租户合理时间的通知。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强烈建议双方能够尽快进行协商,并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租赁协议,明确规定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维修和维护责任的归属等关键性因素。
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预防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以及法律风险。
另外,在这段
不定期租赁期间内,双方仍需根据原先合约的相关规定来履行自身所负有的义务,除非在此过程中有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