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操作规范,由国家公安部下属的交通管理部门(本文简称“警方”)应从勘验现场次日开始计算并固定为十天的期限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撰写和制定。
对于因交通事故而
当事人逃离现场的事例,警方在抓获逃跑人员及相关
责任人超过10个工作日之后将着手审理审定《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另外,若判定过程涉及到技术检测或专家鉴定等工作,警方需在检测报告、鉴定意见正式确认之日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撰写与制定。
值得特别提示的是,如遇疑难杂症,经上一级别公安机关批准,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可能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
若您对该
认定书的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