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都遵循着这样一个原则:即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应承担事故中的所有损失和费用,而
无责任的一方则通常无需进行
赔偿。
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当无责任方的车辆已经购买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此种情况下无责任方的交强险需要在其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一定的
赔偿责任。
这部分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受伤的受害者能够获得基本的救助待遇。
实际的
赔偿金额往往受到了限制,相对于总体的损失额度来说并不高。
若无责任方并未涉及任何的过失行为或
违法违规行为,那么,除了受到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的制约外,其余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便不再由无责方承担。
总结起来说,虽然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完全负责的一方受伤后,无责任方无需对其作出赔偿;但是,如果车辆存在交强险,则在该伤者的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的部分,无责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