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辞退员工之补偿事宜,其状况颇为复杂。
假如员工未出现任何过失便遭解雇,则
赔偿原则常常需依据他们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来进行衡量和评估。
每满一年的服务期,企业应按照该员工的月薪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根据
劳动法规则,将视为已经完整一年;至于服务期低于六个月的情况,企业需要向该员工支付半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假设员工存在严重违犯企业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等重大过错行为而遭受辞退,那么企业不必承担补偿的法律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所谓的“月工资”是指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薪酬。
倘若月工资超过了企业所属的直辖市、设有区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正式职员平均
工资三倍的水平,则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比例需按照职员人均月工资三倍数额为准,同时该补偿待遇的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