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作出
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通常情况下,侦查期间的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经过一个月的
侦查期限后仍无法完成的事例,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然而,若涉及到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例或大型
犯罪团伙事例等特殊情形,则可进一步延长至四个月。
对于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事例,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即使在延长的侦查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也可再次申请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侦查工作结束后,事例将会移交给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例,可以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检察院在审查完毕后,如认为有必要向法院
提起公诉,便会将事例移交至法院。
因此,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事例转移至法院所需的具体时间,需要视事例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