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复杂程度。
一般而言,作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然而,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的事例,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环节,则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事例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