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宣布终止与雇员的
劳务关系,是否必须给予相应的
赔偿,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形。
若雇主能够展示出
证据证明该雇员在试用期内未能达成本公司设定的接受考核标准,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宣布解除劳务关系并不视为
违约行为,因此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雇主要确保其设定的考核标准清晰明确,并且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雇员未能满足这些标准的结论。
反之,若雇主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雇员未能通过考核,或者其解除劳务关系的理由存在
违法违规现象,例如由于歧视性原因或违反了法定程序等,那么雇主就需要向该雇员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另外,如果解除劳务关系是因为雇主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有的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并且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那么雇主应当向该雇员
支付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并不是所有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况都无需赔偿,关键在于解除劳务关系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具备足够的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