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医院对于医疗鉴定的结果表示不满,根据相关
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该医院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
那么这一次的再次鉴定将通常由更为资深且权威的鉴定机构来进行主导。
在申请再次鉴定之前,必须要有充足而恰当的理由以证明自己所提要求合情合理,同时还需要有足够的
证据加以支撑。
例如
鉴定程序出现了严重的
违法行为或者鉴定结论缺乏明确且足够的理论依据等等。
此外,医院也应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呈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依法缴纳所需的
鉴定费用。
鉴定过程中,医院应当主动与鉴定机构紧密合作,提供真实可信、极为完整的病史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使医院对鉴定结果不服提出了再鉴定的申请,并不意味着这种请求必定会得到批准,因为最终的裁定仍然要依据客观事实跟法律条款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