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阐述此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原则上,若
债权人和
债务人对于利息的支付并无约定,那么法院通常不会判定债权人有权取得利息。
然而,也存在着两个较为特殊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既未承诺在借贷期限内的利率,亦未就
逾期未还产生的利息作出任何约定。
此时,如债权人提出要求
借款人自
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并承担逾期还款的
违约责任,法院将对此请求给予支持。
另一种情况则是当
借款期限已届满,借款人理应向债权人支付
逾期利息。
总而言之,关于是否判定给付利息的问题,这依赖于具体的借贷情境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