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
子女抚养权时,法律明确规定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
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将全面评估以下各项因素:子女的年龄、个人意愿;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经历以及道德品质等方面;同时,为了确保子女原有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也会予以充分考虑。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由母亲进行抚养,然而,当母亲存在以下某种特定情形时,则必须跟随父亲共同生活: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无法同其共同生活;尽管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了子女需随其生活的请求;由于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让子女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对于年满两周岁但不足八周岁的儿童来说,若父母双方都主张享有对该子女的
抚养权,法院将会依据上述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至于八周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