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职工所应支付的补偿款项的具体支付日期节点,通常应当在相关人事手续(包括
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工作交接)顺利完成之时进行支付。
但是实际操作中,决定支付时间节点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各用人单位内部的财务流程等等,这也使得具体的支付时间节点存在一定差异。
倘若用人单位与职工就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补偿款项的支付时间便应当依照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来执行。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处理辞退事宜过程中出现
违法行为,职工有权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待裁决或者判决结果明确后,用人单位则需在裁决或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补偿款项,除应支付原有的
补偿金额之外,还可能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向
劳动者额外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