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强制执行程序中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问题,原则上应由
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然而实际实施时,申请人须提前支付此项费用。
待整个执行工作顺利完成、法律文书得到全面履行之后,法院将会从执行到手的款项当中扣除先前已经由申请人支付的那部分
执行费用,然后将剩余的款项无条件地交给申请人。
如有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当执行金额或者执行标的价格低于 1 万元人民币时,每份请求需缴纳 50 元;当执行金额在 1 万元人民币至 50 万元人民币之间时,将根据 1.5%的比例进行收费;当执行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至 500 万元人民币之间时,按照 1%的标准缴纳费用;而在执行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则会按照 0.5%的比例收费。
对于执行金额高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则依照 0.1%的比例计算收取费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若
申请执行的事例因各种原因未能被法院受理或者被驳回,那么预先缴纳的那部分执行
申请费将会全数退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