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
侵权行为的
归责原则,主要涵盖了两个层面:
首先,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
这就意味着若是由所饲养的动物引发的伤害事件,其动物饲养者或是管理者都应该负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然而,如果他们能够证明此次伤害的发生并非
侵权方故意为之,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话,是可以免除或是减轻相关责任的。
例如,当被侵权方故意
挑衅动物至自身受伤时,可能会导致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减轻责任。
其次,便是我们常说的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若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遵守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对动物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以致导致他人受侵害,抑或他们饲养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并因此而引发伤害事故,那么他们便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此种情形之下,除非饲养者或管理者能够明确证实自己已经尽到了有效的管理职责,否则他们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说来,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的设立,初衷在于寻求饲养者与被侵权者之间权益的平衡,以保障公民的人身及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