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劳动
仲裁此类争议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维权
申诉后,将在第4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理并给出裁决结果。
然而,若由于案情复杂程度较高而导致审理期需要进行延长的话,则最长延长期限也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然而,针对某些特定情况如需进行技术鉴定或需要将事例移交至其他有
管辖权的机构处理时,审理周期可能会因此而有所延长。
仲裁庭对
劳动争议事例的裁决,应在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组织申诉当天开始计算,最迟至第45个自然日后完成。
若仲裁庭未能在此期限内做出裁决,
当事人有权就此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绝大部分事例都会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妥善解决。
在等待裁决结果的过程中,您应该密切关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有关通知,同时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