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的
宅基地权属问题往往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讨和判断。
通常而言,若经依法批准的拆迁流程得以顺利推进,并为被拆
迁户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那么宅基地的所有权便会回归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专属农村集体所有。
在此类拆迁活动中,主要针对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予以补偿,而对于宅基地本身并无直接补偿。
若在拆迁完成之后将宅基地重新规划以供新建房屋之用,那么新分配的宅基地仍将由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给符合法定规定的农户享有
使用权。
然而,如遇不再重新分配宅基地的特殊情况,原由该农民拥有的宅基地将会交回至集体经济组织。
值得强调的是,倘若拆迁过程出现违反
法规或违约现象,进而引发宅基地权属
纠纷争端,被拆迁户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