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
申请执行谕令的保留期限一般设定为两年时间。
这个期限是从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支付期限的最终日期开始进行统计;如果法律文书特别规定了需要分期支付,那么其起始周期则应从每一期约定的支付期限的最后日子算起;如果法律文书并没有对支付期限做出相关说明,则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天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务必要引起注意的是,倘若当申请人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限制,向法院
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且被申请方对此持有反对意见,经过法院细致审查后,发现该反对意见确实成立的话,那么法院将会作出裁判,决定对此次申请不予实施执行。
因此,为了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申请执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