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裁判文书正式宣告生效之后,
当事人依法提出
强制执行请求的
有效期限通常被设定为不超过两年。
而这两年的具体计算方法则是从裁判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各项履行义务的最后截止日期开始计算;若裁判文书并无就履行期限做出特定指示,那我们便应当依据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来作为起点来计算。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为了避免对方当事人有机会转移其名下财产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执行效果的状况,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提前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在正式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之前,我们必须确保相关法律文书已经正式生效并且已经经过了履行期限,然而对方当事人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
倘若超过两年的时限还未提出强制执行请求,那么我们可能将面临失去
申请强制执行权利的风险,但是如果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