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探视权能否许可带回孩子的问题,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以及在
离婚协议或者
判决书中所载明的内容来进行解读。
通常来说,行使探视权的目的在于确保没能直接负担起养育责任的父母一方能够继续与其子女保持紧密的联系和沟通。
如果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或者法院的明确裁决,准许带走孩子进入短暂的相处期,此时是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相关规定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一般来说探视方式都是以观顾、见面等形式为主,不得擅自把孩子从
抚养方处带走。
倘若非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强行采取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到抚养方的
监护权利,这时抚养方是有权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的。
同时,在实施探视权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充分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日常生活、学习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