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继续
签订劳动合同而遭解雇事例中的补偿事宜颇为错综复杂。
在这方面,
劳动法赋予我们两个重要的原则。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原劳动
期限届满后延续合同超过一个月之久,那么他们将被强制要求向
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的薪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以缺乏合理依据为由,
单方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
劳动合同,就构成了不合法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每一位非因自身原因被解雇的劳动者,支付其为公司服务时间内所积累的
工资总量的两倍。
并且,这个数额应当按照劳动者每年的实际工作长度进行计算,即如果劳动者已工作超过6个月但是不足1年,那么将被视为已经工作了1年;若是劳动者在公司里的工作时间低于6个月,那么他只能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若是劳动者恰好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且属情节较重者,那么该类状况下的解雇便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
赔偿。
至于具体的
补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综合评估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