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纠纷领域中,法定的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3年,此时效自权利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已经或可能遭受伤害以及履行义务方(即义务主体)存在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若涉及有明确约定偿还期限的
债务,则该诉讼时效从债务履行期限的届满日开始起算;如若双方并无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可以随时催促
债务人还款,而债务人亦可选择随时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应给予彼此相应的准备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将会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义务的宽限期满日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若是出现了诸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等法律所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则诉讼时效将被视为暂时中止,从中止事件发生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时效的期间将重新予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