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在遭受
拆迁之时,其职工是否享有相应的补偿待遇,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倘若由于拆迁事宜导致原有的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雇主可以依法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务关系,然而员工却通常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权益。
这些补偿费用主要涵盖经济补偿部分,按照员工在该企业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水平的
补偿金额。
假如企业的搬迁并未对员工的日常生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例如仍然位于同一行政区域之内,并且为员工提供了必要的交通、住宿等方面的便捷设施,使得原先的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下去,那么这可能不需要额外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但是,如果员工对于新的工作地点存有异议,进而拒绝前往任新职,而雇主在此基础上决定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此时是否应当给予员工补偿,就需要看雇主
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若是合法解除,则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反之,若为非法解除,那么就必须支付数额为经济补偿双倍的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