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身侵犯行为的法理界定,其严谨性与全面性主要体现在对下列关键要素的综合考量之上。
首先是行为者的主观意图,亦即其是否怀有主动出击,对他人身体进行
暴力打击的恶意。
其次是所实施的实际行为,这包括了拳击、腿踢、使用各种器具进行攻击,乃至所有足以造成他人身体创伤的动作行为。
当然,所带来的伤害后果同样也是不容忽视的关键因素之一,轻则可能仅限于软组织挫伤、皮肤表面擦伤等
轻微伤害,而重则可能导致骨折、内脏受损等严重后果。
除此之外,施暴地点以及手段的残酷性、恶劣程度等都会对相关裁定产生影响。
例如,若在公共场合公然实行暴力行径,或者采取极其残忍的方式,那么便极有可能导致其
犯罪行为的性质及法律责任被进一步恶化。
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即使在并未引发明显的肉体损伤情况下,如果
行为人屡次无缘由地对他人进行暴力袭击,那就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