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集资诈骗罪的
立案依据,关键在于集资人为达到其不法占有之目的,是采取
欺诈手段还是运用其他非法方式募集资本,同时,此种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必须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标准。
具体来讲,对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第
一,集资之后并未将募得的资金投入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第
二,虽然有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投资规模与其通过集资所获得的资金规模严重不符,导致无法偿还集资方的款项;第
三,集资人肆无忌惮地挥霍集资所得的款项,使得集资方无法收回本息;最后,集资人试图携款潜逃,携带着
非法集资所得的款项消失无踪。
而对于“使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这一行为,它包含了故意编造集资用途、提供
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及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等多种手段。
关于立案的金额标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个人集资诈骗的金额若超过十万元,单位集资诈骗的金额若超过五十万元,则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