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团体资产,亦有可能构成
贪污罪行。
贪污罪乃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职业优势,以侵吞、
盗窃、
欺诈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非法占用、控制公共财富的
违法行为。
在一特定条件下,集体资产也可视为公众财物。
因此,若有
行为人,无论是现役或者来自于国有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
委派人员,借用职权之便,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控制团体财产,如符合贪污罪的法律规定,即可被判定为贪污罪状。
然而,实际判断某一行为是否确属贪污罪,需要进一步考虑行为人的
主体资格、主观意图、实施行为的性质以及涉案财产价值等各方面要素。
同样,有关
证据的完整性与合规性也是确定其
犯罪罪名的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