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事方对于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其可行之途如下:
首先,可依法
申请重新鉴定。
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应向原受理
医疗事故争议事例并进行首次鉴定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重新鉴定的明确请求。
其次,另一自由途径为直接向人
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
在诉诸法庭的过程当中,申请人有权申请由法院批准并授权的具有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展开相关调查和评估。
值得各位留意的是,重新鉴定的申请范围通常仅限于对初次鉴定的程序遵守及依据选用等方面存在疑义。
而透过
诉讼之路,审理此案的法院将全面考虑所有相关
证据,包括经过专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得出的结论,以确定
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所处责任的比例。
总而言之,选择何种维权路径取决于具体情况下对各方权益保护与损失最小化的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