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当前现行之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一般性质的民事
借贷关系所引发的
欠款纠纷,其法定
债务追讨时效通常被设定为三年。
此种时效期限乃自于债权所有人得以确切或理应知晓其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
债务人明确承担相应义务的那一日起计算开始。
然而须特别留意的是,确实存在某些特定情况有可能导致
诉讼时效的暂时停止或暂停。
例如,当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
债务的请求,或者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其义务时,诉讼时效将因此发生中断现象,直至此种中断以及与其相关的程序全部终止为止,
诉讼时效期间才会被重新计算。
另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的,将会导致诉讼时效暂时中止,直到这些阻碍
诉讼的因素得以消除且满六个月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才能再次累计计算。
综上所述,针对涉及借款
纠纷的问题,债权人应该尽快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因为
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
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