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工作启动之时起算,于十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各类检验及鉴定工作的事例,需待相关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明确确定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方能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但是针对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事例,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同样地,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例,也需要在相关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明确确定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若您对
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载明的结果持有异议,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