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例进入
司法程序之后,尤其是在
起诉后,
开庭审理的确切日期和时间往往无法精确预知,这主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事例的复杂性、法院的工作计划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状况等等。
一般而言,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的事例,法院可能会在
立案后的一至两个月之内安排开庭事宜;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事例,则可能需要等待两至三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
若涉及到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环节,那么所需的时间将会进一步延长,因为
公告期便长达六十天之久。
自法院正式受理事例之日起,至最终作出判决为止,简易程序的
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普通程序则为六个月。
然而,以上所述的时间并非绝对固定不变,实际的开庭日期和时间应以法院发出的
传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