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纠纷之司法
管辖权通常应以被告
户籍所在地区域或
合同义务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行使为主导。
至于被告的住所地理解起来较为直观,即是指被告的个人户口登记之处。
然而若遇被告的惯常居所与其户籍所在地相异的情况,那么通常由被告的惯常居所地法院亦有权进行审理判决。
关于合同义务履行地的问题,如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依约执行;反之,若无明文规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且争议焦点涉及到支付货币的事项,那么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义务履行地。
在拖欠货款的事例中,卖方作为接收货款的一方,其所在地法院往往具有管辖权。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际事例处理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商业交易的习惯做法等多方面因素来最终确定本案的
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