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被雇佣满十年的
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是无权径自解聘其工作职位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劳动者并未触犯任何法定的解雇条件,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因严重渎职行为而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
经济损失等等,那么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就构成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然而,如果劳动者确实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任务,且经由用人单位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然无法胜任该项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则有权在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的前提下,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
总而言之,对于已经为用人单位服务满十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决定是否解聘时必须具备充分的合法理由,并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否则将面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