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对于侵犯著作版权
犯罪行为中“金额较大”所对应的计量标准,即
非法所得额度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者,我们可以称之为“金额较大”。
然而,关于侵犯著作版权罪的判定,并不仅仅局限于对非法所得金额的考量,还需要结合
非法经营额、复制品数量以及其他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分析。
若未获得
著作权人的授权,擅自复制并发行他们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各类作品,或者是将他人拥有专属出版权的书籍出版发行,又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批准,擅自复制并发行他们所制作的录音录像,甚至制造、售卖那些打着他人名义的美术作品等等,一旦此类行为严重到某个特定程度,那么将会被视为已经构成了侵犯著作版权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于这部分的标准可能会由于所在地区以及每类具体事例的特殊性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