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一般性
债务纠纷所适用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限为自
债权人知悉或应当知悉自身权益受侵害及对应义务
责任人之日起算计的三年内。
然而,在存在某些特定状况下,
诉讼时效期间可能需要进行重新计算,抑或是出现中止乃至中断的情况。
譬如,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若债权人向
债务人提出履行
债务的请求,且债务人对此表示同意履行相应义务;或者债权人启动
诉讼程序或提交
仲裁申请等行为,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时起,根据相关程序的结束而重新计算。
若诉讼时效期间业已届满,被告方将享有对抗原告主张的
抗辩权,尽管如此,此种情形下法庭并不会主动援引
诉讼时效规定来免除被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