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蓝图之中,犬只伤人现象被定性为应予
赔偿的
违法行为,此类事件属于
侵权责任的归属范畴。
根据相关规定,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对其所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的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证明损害完全由受害方故意或严重过错造成,例如恶意挑衅狗致其攻击行为,那么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便可免于或减轻相应责任。
具体的赔偿内容主要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恢复健康所需的合理开支,及由于伤病而损失的工薪收入。
倘若造成人身残废,需另行赔偿残障人士生活辅助器材费与残障
赔偿金;若不幸令
受害人身亡,还需赔付
丧葬费及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