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
分居达到两年仅仅是
提出离婚请求的一个要件,而非许可
当事人直接
办理离婚手续的必备条件。
如欲实现
离婚之目的,须满足以下两个路径:即
协议离婚及
诉讼离婚。
其中,协议离婚必须经由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
结婚协议;然后一同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若是选择通过诉讼离婚方式,则主张以“
分居两年”作为
离婚前提时,须有充分的
证据能够证实夫妻间确实存在持续且长久的
感情破裂导致的长期分居事实。
例如就可以运用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再加上
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亲朋好友提供的
证人证言等多种途径来充分证明这一点。
在此之后,法院将会对于这些证据材料加以全面审查与评估,以此来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破裂程度,进而决定是否批准
离婚申请。
总而言之,在我们国家,离婚并非仅凭一方意愿所能直接完成的事务,而是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证据规则来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