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农村土地的纷争中,首先应当尝试寻求地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
若该争议涉及到土地的
确权问题,通常应首先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如
当事人对于相关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接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倘若争议源于
土地承包经营,双方均可通过友好商议和平解纷,亦可寻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第三方从中斡旋调解妥善处理。
若协商、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可依据法定程序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总而言之,针对不同类型的
土地纠纷以及具体情况,需要选择适当的解决路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