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下,若无借款凭证,则难以轻易地将一次借款行为定性为
欺诈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定义,欺诈是指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骗取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
倘若借款方在最初借款之时便怀揣着不予偿还的恶意,并且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相应款项,那么这样的行为很可能被判定为欺诈。
然而,如果仅仅是一次普通的借款行为,并未出具任何形式的借款凭证,同时借款方也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仅仅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按时偿还
债务,那么这便属于民事
借贷纠纷的范畴。
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搜集其他相关
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
证人证言等等,然后向当地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