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欠款是否足以构成
欺诈罪,这是一项需要我们在综合性考量各个层面因素之后才能得出结论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倘若持卡人存在着明显的
非法占有目的,即他们在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了大额度的透支行为,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有效
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能偿还所欠款项,同时其透支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
信用卡欺诈罪。
在这里,所谓的“非法占有目的”,往往会通过以下几种具体形式来体现出来:
首先,持卡人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了大量的透支;
其次,他们肆意地挥霍透支所得的资金;
最后,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或更改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等等。
然而,如果仅仅因为诸如突发严重疾病、失业等
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按时还款,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
但是,持卡人仍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还款责任,并且这样的行为还有可能对其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持卡人,如果在还款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都应该及时与发卡银行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