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的
刑事事例部分,
律师在初始阶段(常规情况下即所谓的
侦查阶段)与客户之间的会面次数并未受到明文规定的严格限制。
然而,这种情况往往是与事例本身的错综复杂性、
犯罪嫌疑人的特殊需求,以及律师所制定的具体辩护策略紧密相联的。
常态来看,以深入理解案情、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优质的
法律咨询服务和必要的心理支持为目标,律师有可能需要进行多次的会面交流。
若事例的实际情况相对简单,那么仅需进行一至两次的会面便可达成预期效果。
然而,当事例变得异常复杂,牵涉到多项
罪名或者关键性的
证据时,律师可能会选择增加会面次数,以便与犯罪嫌疑人更为细致地探讨事例的各个方面,包括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确认等等。
总的来说,会面次数的安排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其最终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能使律师能够高效地展开辩护工作。